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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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户口迁入须知

在校生户口迁入须知

 

       一、 办理流程:


二、所需提交材料

1.省外户籍:户口迁移证

2.省内户籍: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省外户籍的学生需先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先到警务处户籍室咨询办理,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回户籍室办理落户。

2.新生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保卫处户籍室代办,也可由本人凭保卫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前往路派出所直接办理。

3.落户成功后,派出所会打印出一张集体户口登记卡,相当于个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保管。

四、办公地址

户籍室:明志楼北1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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