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根据《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市发改发〔2021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结合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新一代风光、量子技术、储能和氢能、类脑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西安市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与企业有合作基础,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上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业领军人才。

(三)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六)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七)没有严重违法、重大事故等负面行为。经信用中国查询,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

四、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请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通知文件(附件1),根据通知文件,结合本次校企(地)共建科研平台申报工作,填报材料。

(二)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附在申报书后一起装订。同时填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并与申报书中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材料(申报书、数据统计表)纸质版于717日(下周三)中午12时前报送至科技处(明志楼南202室),电子版发送至295459698@qq.com

(四)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尽可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研发实力(资产、设备、人才、场地、投入等)、成果效益(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合同、相关收益等)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详实内容。

联系人:耿爽

联系电话:029-85603000-8926


                                                                                            科技处

2024712


上一条:关于召开全校科研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