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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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22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 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2】97 号)规定,自 2022 年 9 月 1日起,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政策,按
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具体事宜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2 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50 元,低保家庭学生每人90元,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 助。
二.待遇享受期
   2022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年度医保的在校学 生,在校参保缴费(2023 年度)成功后,医保待遇享受期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校老生的医保待 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医保费手续方式和时间
   1.请各学院医保专干负责收取本院所有参保学生医保 费用,通过微信(只可以微信)将收取的医保费和学生缴费
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统一交财务资产部谢瑾老师。
   2.参保学生务必在 10 月 27 日前完成缴费,未缴费学生
视为放弃参保。
四.参保资助政策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员 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 助;
   2.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贫 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
  缴费资助 260 元,个人缴费 90 元;
  3.乡村振兴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 参保资助政策,参保个人缴费资助 260 元,个人缴费 90 元。
  4.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学生于 10月25日之前持民政部 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备案审 核。逾期 未登记的学生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大学生医保费。 备案审核通过的学生,除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外其他人员,现场缴费 90 元。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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