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员档案材料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的基本依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不断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1.明确档案材料类别,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政审材料、批复、党校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毕业生离校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材料中签名、签章、时间是否齐全、规范,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确保转出党员材料完整规范。  

2.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为主要内容,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坚决杜绝因组织观念淡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档案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超期、信息泄露等问题。对连续6个月没有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没有交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二、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顺畅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组织关系原则上必须转出。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由毕业生党员自己联系,学校党组织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  

2.党员材料需经所在党支部整理、密封并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交由学生本人带至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般应先与转入单位进行沟通,在征得转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3.考取研究生或已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研究生学校或单位党组织。  

4.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宣传部登记备案。  

6.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应根据转入单位提供的抬头和具体转入单位名称信息认真填写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内的,无需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发起转接。  

7.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要及时携带档案到转入单位报到不能私自拆封档案袋,根据当地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8.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统计、准确填写《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6月18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党委组织宣传部。  

9.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材料也应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完善,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后转移到新的党组织跟进培养考察。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自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发起转接后算起,有效期为90天)完成组织关系转接。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不得由他人代办。要将介绍信第三联(即回执联)及时邮寄回所在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逾期未收到回执联的,需及时与转入地党组织和党员本人联系,了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督促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严格实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责任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和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注意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个人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柴林  联系电话:8251  

附件: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1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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