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
《关于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3号

 

关于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43号)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有为、自强拼搏、感恩奉献,现就各高校推荐上报征文、视频等参赛作品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积极动员。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鼓励广大受助学生、高校资助工作人员和关心贫困大学生成长的教师,积极参与到此项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中,书写青春奋斗故事,拍摄青春、奋斗、梦想的视频,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活动。

二、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各普通高校要以“真实励志、质量上乘”为指导思想,对参赛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严禁抄袭)、首发性(未曾公开发表过)及作者资格(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的助学贷款受助学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上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6415日前,关注活动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青云志(zqbqyz),服务号:青云志(zqb-qyz),并登录中青在线(www.cyol.com)“助学·筑梦·铸人”活动专题,下载报名表。

(二)活动期间,参赛人员需在新浪微博#谁的青春不奋斗#话题下发表至少1条原创微博,并@三位好友@中国青年报@中国银行。

(三)参赛作品的主题、格式、报送方式等要求详见《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43号)(见附件)。20164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选拔确定的参赛作品统一推荐上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17

 

 

 

 

 

 

 

 

 

 

 

 

 

 

 

 

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

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5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2015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决定继续联合举办“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

该活动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两届,累计收到来自全国1000多所院校师生的近20万封征文、图片,举办十余场“助学·筑梦·铸人”高校主题宣讲活动,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开展好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落实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央部属高校充分重视本次征文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地方高校。请各高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对活动积极组织动员、积极宣传、积极参与、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活动口号及主题

活动口号: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活动时间:201512月—2016531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

1.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2.征文主要面向全国高校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作品提交命名规则:学校-姓名-专业-题目。

5.参赛文章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二)视频

1.视频大赛的主题是 “让梦想点亮芳华”。

参赛对象为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有接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在校学生。视频可以拍摄受资助学生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间,以此展现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2.参赛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长度1-3分钟,500MMP4格式。

2)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 720×576,标准PAL制式DVD影碟。

3)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MPG文件(MPEG-4视频解码),推荐使用高清16:9拍摄。

4)视频命名规则为:学校-姓名-专业 -视频名称。

3.参赛作品存储介质为DVD光盘/优盘×2份,快递至活动组委会。

4.参赛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名汇总提交。此次视频大赛不接受个人报送。

5.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三)宣讲活动

鼓励各高校组织主题宣讲活动,邀请关注贫困大学生成长的院士、教师、往届受过国家资助的优秀毕业生等,在本校进行主题宣讲,与大学生一起分享自己或他人奋斗故事。各校可将活动视频及文字实录发送至zqbqyz@vip.163.com

四、报名及作品提交流程

(一)2015年12月—2016415日,请参加活动的同学、老师和单位关注活动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青云志(zqbqyz),服务号:青云志(zqb-qyz),并登录中青在线(www.cyol.com)“助学·筑梦·铸人”活动专题,下载报名表。

(二)征文活动,在校生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一并递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赛作品真实性及参赛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报名表盖章(资助中心章或学生部门章),在2016415日之前,学校将本校所有参赛学生作品打包、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学校可以出具一份盖章文件证明所有作品都通初审合格)、报名表电子版汇总发送至zqbqyz@vip.163.com;毕业生及老师参赛作品和报名表由本人直接发送至zqbqyz@vip.163.com。征文来稿也可邮寄至北京东城区海运仓胡同2号中国青年报社,并标明“助学·筑梦·铸人”征文活动收,邮编100702

为提高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征文活动提倡以电子稿件参赛。

(三)视频大赛活动,请参赛单位提供刻有参赛作品及电子报名表的DVD光盘/优盘2份,快递至: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赵彦鑫收。联系方式:010-64098407。邮编:100702。谢绝电子邮件提交。

(四)活动期间,参赛人员需在新浪微博#谁的青春不奋斗#话题下发表至少1条原创微博,并@三位好友@中国青年报@中国银行。

五、活动评审与奖励

活动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评审工作。

2016年5月,经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征文奖131名,视频奖50名,组织奖80名。所有奖项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中国青年报社联合颁发。具体如下:

(一)征文奖

1.征文特别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提供稿费5000元或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名额。(“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由中国银行赞助,获奖同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暑期进行出国学习和交流。若2016年无“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交流名额,则为特等奖颁发相应稿费。交流名额和稿费二选一。)

2.征文一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稿费2000元。

3.征文二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1000元。

4.征文三等奖:10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500元。

以上征文奖项获奖主体为个人。

(二)视频奖

5.视频优秀奖:5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800元。获奖主体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个人。

(三)组织奖

6.优秀组织奖:80名。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主体为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全国各高校。

注:以上个人获奖者若为中国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即可获赠5000信用卡积分奖励。积分可用于兑换礼品或其他用途。 

活动将邀请部分获奖代表前往北京参加颁奖大会。组委会将选取优秀征文、视频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导创立的微信公众号——“青云志”定期推送。获奖作品将在2016年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1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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