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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0】79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具体事宜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低保学生每

70元。

二、待遇享受期

2020级新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2020学年参保的学生上学年的医保待遇从2020年8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校缴纳2021年大学生医保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中间断缴(上学年未交费)学生,在校缴纳2021年大学生医保费后,待遇将按医保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保费收取方式和时间

1、各二级学院医保专干负责收取本院所有参保学生医保费用,通过微

信或者支付宝将收取的医保费和学生缴费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统一交到财务资产部高飞老师。

2、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院参保学生,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缴费,未缴费的学生视为放弃参保。

四、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准备资料递交时间

1、低保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确认低保的相关证明(须加盖红章)。

2、如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同学,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期间将低保材料交到明志楼南403找杨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低保申请表,逾期交材料将不再受理。

注:已参加过居民医保的学生,如申请参加大学生医保,须先将在家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停保后,方可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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