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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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

西安住房公积金新版业务系统将于2019年4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为便于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消前置银行卡签约流程

取消前置银行卡签约流程,职工只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和相应的提取资料就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中心委托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做过签约的职工可以直接选择原有银行卡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全部业务银行办理

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在职去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以前需要在中心下设机构才能办理,新系统后,办理此类业务的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在中心委托的116家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具体网点请查阅中心门户网站)。

三、调整职工内部转移业务流程

职工内部转移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调整为单位经办人办理。为了减免办事材料同时减少职工本人请假,职工内部转移业务由转入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此类业务,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转移人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转移业务。近期,中心单位版网厅将开通职工内部转移模块,经办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在单位版网厅上办理此类业务。

四、注意事项

1.新系统办理提取转移业务时,需要提供本人手机号码录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才能办理业务。

2.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先打印提取凭证,经由职工确认签字后,再扫描资料继续办理。

3.职工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取消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本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止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在中心委托的116家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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