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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实验室管理办法(教师守则)

为确保教学正常进行,未经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1.     教师应在每学期课前参加语言文化传播学院统一安排的培训并学会操作使用语言实验室内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师自备光盘或播放软件须提前到教室试运行。

2.     教师使用实验室上课,须提前熟悉设备,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得私自挪动、拆卸设备。

3.     教师在语言实验室上课,须认真填写语言实验室工作日志。要严格遵照课表安排,不得随意调课或者加课,如果需要变更,事前必须上报教务科研部、语言文化传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室内照明灯光,做到人走门锁。课时完成后,教师和学生不得在语言实验室滞留。

5.     教师如发现语言实验室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实验管理人员予以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6.     不得随意给计算机设置口令或者更改机器设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设置时,须在课程结束后将设置参数复原,若因未恢复参数而影响正常教学,责任自负。

7.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软件,如临时需要安装课(软)件,应与试验管理人员联系,得到许可后有管理人员协助安装。

8.     上课结束后,未履行相关职责,不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如发生不良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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